(芦山县人民政府)
当前信息已于2026-01-15失效
芦山县公安局龙门、大川派出所业务用房改扩建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公示
经芦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的芦山县公安局龙门、大川派出所业务用房改扩建项目(芦发改投资固〔2025〕97号),芦山县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规定,委托相关单位编制完成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根据“办水保〔2020〕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对《芦山县公安局龙门、大川派出所业务用房改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向社会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第二日开始计时),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
建设单位:芦山县公安局
联系人及电话:胡志勇 139 8163 7485
监督电话: 0835-6523266 (芦山县水利局)
附件:《芦山县公安局龙门、大川派出所业务用房改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