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高志军,高永杰,黄炳英,陈满珍,高永帅,高德辉保管不善,将川 (2022) 芦山县不动产权第001979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志军,高永杰,黄炳英,陈满珍,高永帅,高德辉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