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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袁陈香,袁康武,袁江芦,袁川晴)

发布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 2026-09-29 11:39 浏览次数: 字体: [ 大 中 小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袁陈香,袁康武,袁江芦,袁川晴)

袁陈香,袁康武,袁江芦,袁川晴因保管不善,将川(2021)芦山县不动产权第001702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陈香,袁康武,袁江芦,袁川晴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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