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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划定中心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发布单位:芦山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6-06-26 15:20 浏览次数: 字体: [ ]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结合芦山县实际情况,确定调整我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形成了《关于划定中心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6年7月2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273240916@qq.com,并注明“《关于划定中心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

2.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联系电话0835-652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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