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结合芦山县实际情况,确定调整我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形成了《关于划定中心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6年7月2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273240916@qq.com,并注明“《关于划定中心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
2.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联系电话0835-6525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