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
为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芦山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按时完成决策事项。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按照要求,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按规定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决策承办单位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因工作原因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执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等严重影响目标实现,确需新增、取消或者变更决策事项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建议,并按照《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办理。
四、各决策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印证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附件:芦山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1日
附件
芦山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决策承办单位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芦山县“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 芦山县交通运输局 | 2026年12月 |
2 | 芦山县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25-2035年) | 芦山县应急管理局 | 2026年12月 |
3 | 芦山县应急管理“十五五”专项规划 | 芦山县应急管理局 | 2026年12月 |
4 | 芦山县“十五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 芦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6年12月 |
5 | 芦山县城市更新建设规划 | 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6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