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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刘洪图)

发布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 2026-08-05 10:01 浏览次数: 字体: [ ]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芦山县政务中心二楼213办公室联系方式:0835-5955150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刘洪图

集体土地/用材林

芦山县芦阳街道火炬社区吕村坝居民小区

芦林证字(2009)第02100014号

乐凤均

登记机构:芦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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