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芦山县政务中心二楼213办公室 联系方式: 0835-5955150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胡武,胡国豪,陈雪琴,陈华芬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芦山县芦阳街道黎明社区高边组101号 | 511826100200JC02031F00010001 | 宗地面积120㎡/房屋建筑面积:564.69㎡ | 住宅 | |
2 | 文秋,文泓月,文泓历、段景明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芦山县芦阳街道仁加村6组95号 | 511826201203JC07076F00010001 | 宗地面积120㎡/房屋建筑面积:250.64㎡ | 住宅 | |
3 | 朱光清,朱蕊,段国芬、朱进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芦山县龙门镇王家村5组314号 | 511826202201JC05111F00010001 | 宗地面积120㎡/房屋建筑面积:282.11㎡ | 住宅 | |
4 | 杨宗琼、胡志华、胡泽龙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芦山县芦阳街道大同村1组顺河165号附47号 | 511826201201JC04239F00010001 | 宗地面积86㎡/房屋建筑面积:161.31㎡ | 住宅 | |
5 | 杨白琼,骆俊杰,骆春勇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芦山县芦阳街道五星社区高车头组225号 | 511826202202JC06202F00010001 | 宗地面积90㎡/房屋建筑面积:537.31㎡ | 住宅 |
登记机构:芦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