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东因保管不善,将位于芦山县芦阳街道平安路191号2幢4单元5号(不动产权证书编号:川(2020)芦山县不动产权第000071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本人承诺:本人声明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明东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