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易维芳于2020年12月13日,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余成明,位于金花路179号3幢1单元704号(一般份额)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若对上述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芦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登记在继承人易维芳名下。联系电话:0835-5955150。
序号 | 产权证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 |
余成明 | 易维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金花路179号3幢1单元704号 |
芦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