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芦房私字第02316号
孟俊强
房屋所有权
芦阳镇北街
公告单位:芦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