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发布单位: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 2020-05-26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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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洪虎、楚丽红因保管不善,将位于芦山县芦阳街道迎宾大道38号一幢三单元3楼2号(产权证号:川(2020)芦山县不动产权第000015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本人承诺:本人声明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任洪虎、楚丽红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