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芦山县人民政府)

芦山县清仁乡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单位:芦阳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 2018-09-25 11:13 浏览次数: 字体: [ ]

芦山县清仁乡人民政府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芦山县清仁乡人民政府为综合管理行政单位。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认真执行本级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保证其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和落实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司法、计划生育等各项行政工作协调行政区域内各村、各行业、各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服务的作用,以及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是:1.全面完成灾后重建任务;2.农业产业化发展与精准扶贫工作相结合,带动农户增收致富奔小康;3.继续抓好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4.继续抓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部门概况

芦山县清仁乡人民政府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芦山县清仁乡人民政府本年收入合计590.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0.75万元,占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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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芦山县清仁乡人民政府本年支出合计3162.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4.05万元,占15.94%;项目支出2658.61万元,占8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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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芦山县清仁乡人民政府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184.6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549.74万元,下降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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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芦山县清仁乡人民政府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7.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5.94%。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245.52万元,下降79.83%。

图片24.png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芦山县清仁乡人民政府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62.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4.75万元,占8.37%;国防支出0.53万元,占0.0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83万元,占0.6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38万元,占1.97%;医疗卫生支出17.99万元,占0.57%;城乡环境治理35.8万元,占1.13%;农林水支出650.59万元,占20.57%;住房保障支出9.46万元,占0.30%;其他支出2053.26万元,占6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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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7年决算数为264.75万元。其中:

2010101人大事务运行:8.83万元;

2010301政府办公室及相关事务运行:216.87万元;

2010601财政事务运行:13.06万元;

2012901群团事务运行:6.00万元;

2013101党委办及相关事务运行:19.99万元;

2.国防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0.53万元:

    2030607民兵0.53万元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8.83万元。其中:

    2070199其他文化支出18.83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2017年决算数为62.38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55万元

2081001儿童福利0.67万元;

2082102农村五保供养支出20.76万元

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4万元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017年决算数为17.9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14.01万元;

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3.98万元;

6.节能环保:2017年决算数为49.0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2110602退耕还林现金49.07万元。

7.城乡社区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35.0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10.14万元;

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98万元;

2120805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23.68万元。

8.农林水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650.5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2130104事业运行6.21万元;

2130122农业生产支持补贴0.42万元;

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42.70万元;

2130705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53.58万元;

2130799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15.5万元;

2139999 其他农林水支出532.18万元;

9.住房保障:2017年决算数为9.4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2210201  住房公积金9.46万元;

10.其他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2053.2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2299901其他支出2053.2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芦山县清仁乡人民政府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9.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0.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63.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芦山县清仁乡人民政府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8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85万元,完成预算9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1万元,完成预算42%。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支配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减少1.19万元,下降29.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万元,下降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万元,减少11.11%。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接待次数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5万元,占89.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1万元,占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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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5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0.21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芦山县清仁乡人民政府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0.99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芦山县清仁乡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1.58万元,比2015年减少2.76万元,下降1.1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芦山县清仁乡人民政府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芦山县清仁乡人民政府公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1个,涉及财政资金93.64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1) 基层组织建设经费 2万元。

(2) 安全支出经费 2万元。

(3) 农村保洁员补助20.64万元。

(4) 维稳工作经费4万元。

(5) 财政所建设经费1万元。

(6) 补充工作经费6万元。

(7) 老协工作经费1.5万元。

(8) 妇联和群团工作经费4万元。

(9) 关工委工作经费2万元。

(10) 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运行经费48万元。

(11) 人大工作经费3.5万元。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7分。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2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3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0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1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2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2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20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5

人才培养(5分)

5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9分。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5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5

合理性

5

5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3

资金使用

4

4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3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完成质量

5

完成时效

5

5

完成成本

5

5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社会效益(可选项)


生态效益(可选项)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公平效率(可选项)


使用效率(可选项)

39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10

总分

99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0.国防支出:指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

1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如五保救助、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等。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指单位在医疗保险缴费及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支出。

14.节能环保支出:指单位在退耕还林及其他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指单位用于城乡社区事务的支出,如城乡社区规划、城乡社区卫生、征地补偿等。

16.农林水支出:指用于农业、林业和水利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如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公租房租赁等。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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