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芦山县人民政府)

芦山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单位:芦山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8-09-13 17:49 浏览次数: 字体: [ ]

芦山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税(含财政、预算、税收、非税收入、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下同)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规定;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并组织执行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并组织实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6.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县级机关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财政专户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7.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8.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1.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2.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13.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县财政业务培训。

14.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县财政紧紧围绕收入任务、脱贫攻坚、民生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狠抓财政增收节支,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基础和支撑作用,全面完成财政工作目标任务,为建设“秀美芦山?生态强县”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一)强化收入征管,公共预算收入再创新高

努力克服产业结构调整和政策性减税等不利因素带来的影响,积极主动协调国税、地税部门,量化税收目标,分解税收任务,加大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重点税源的管理和稽查力度,切实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15023万元,同比增长9.5%,再创新高。

(二)聚力脱贫攻坚,财政投入保障全面加强

1.聚力财政预算资金投入。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把脱贫攻坚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不断研究和探索新思路,加快构建财政扶贫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财政精准扶贫机制,着力转变财政支持方式,集中有限财力精准投放,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力助推脱贫攻坚。共投入扶贫资金1400万元,保障了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

2.聚力扶贫基金制度建设。为规范四项扶贫基金管理,发挥基金使用效益,县财政细化完善了实施细则,加大了扶贫基金管理使用业务培训,提高了各级干部对政策的知晓度。不断壮大扶贫基金规模,补充四项基金970万元,强化了四项扶贫基金助推器的作用。

3.聚力扶贫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将扶贫资金与财政专项资金有机结合,加强内部顶层设计和外部监督,加大监督检查与指导力度,确保有限的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

(三)持续改善民生,公共财政职能充分彰显

1.全力实施民生工程项目。民生无小事,县财政不断加大民生投入,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县政府“九项民生工程及14件民生实事”,在促进就业、扶贫解困、民生基础设施工程、生态环境工程等方面安排资金1.3亿元。

2.全力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努力调整支出结构,不断增加教育投入,围绕教育发展规划,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筹集教育扶贫基金500万元,保障教育扶贫工作开展;筹集资金95万元,支持幼儿园建设,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筹集资金 889万元,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筹集资金158万元,用于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筹集资金573万元,支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筹集资金129万元,资助普通高中贫困学生;筹集资金67万元,提高普通高中公用经费标准。

3.全力支持医疗卫生改革。筹集资金279万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筹集资金600万元,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筹集资金212万元,用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独生子女奖励补助、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等项目;补充卫生扶贫救助基金370万元(总筹资规模达到560万元),用于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和政策保障之外的大病、特病救助。

4.全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城乡低保工作推进,筹集城乡低保资金1475万元,实现低保人群应保尽保;做好全县老年人关心关爱工作,筹集资金174万元,对全县80周岁以上人员发放高龄津贴;筹集资金1408万元,发放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筹集资金259万元,推动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筹集资金245万元,完善养老体系建设;全面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筹集再就业资金555万元,全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服务下岗失业人员。

5.全力推进新村聚居点工作。安排新村聚居点补助资金108万元,有力地保障了我县55个新村聚居点自治管理运行支出;县财政制定和印发了《芦山县新村聚居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新村聚居点卫生费收取、自管委工作经费、公共设施经营收益等提出了管理使用指导意见。

(四)统筹城乡发展,“三农”投入力度不断加大

1.加大基层组织经费投入。筹集资金 341万元,用于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运行维护,建立了覆盖 40个村和7个社区的基层组织和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提升了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

2.加大村级公益事业改善力度。全县9个乡镇实施“一事一议”村级项目共计25 个,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450 万元,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

3.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及时加强与上级沟通,把握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政策导向,筹集资金986万元,推动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筹集水利发展专项资金1200万元,用于推进高效节水灌溉、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农田水利建设及设施维修养护;筹集现代农业发展工程专项资金 310万元,大力探索现代农业发展工程项目,形成资产与农户、贫困户利益紧密联结的新模式。

4.加大惠农政策落实力度。筹集资金1067万元,对天然林、生态林、退耕还林进行补助;筹集资金917万元,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进行补助;及时拨付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785万元,用于林业改革发展工作。

(五)坚持攻坚破难,灾后重建收官有力推进

1.强化重建资金监督管理。严把重建资金审核关,筑牢廉洁重建底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财政资金流量动态监测机制,根据工程进度和时间进度,制定科学合理的用款计划,在确保资金安全和实际支出需要的前提下,利用资金间歇对闲置资金开展保值增值,着力提升资金收益率,共实现资金利息9583万元。

2.强化重建项目结算评审。按照县政府关于重建项目结算审计的工作安排,县财政评审中心统筹安排各项评审工作,全面完成结算评审项目345个,送审金61958万元,审定金额44263万元,审减金额17695万元,审减率28.56%。

3.强化重建项目决算审批。立足于“三个加快”,确保我县竣工项目财务决算工作的顺利完成。完成了1004个重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占目标任务的86.33%。

(六)主动协调对接,项目资金争取成效显著

加大转移支付和政府债券资金方面的沟通汇报力度,努力争取重建设施运行维护经费。围绕国家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投资政策,深入研判,在挖掘、包装、储存项目上下功夫。2017年,共争取新增政府债券21200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0719万元。

(七)强化监督检查,财政管理水平有力提升

1.加强财政财务管理。2017年,县财政紧紧围绕灾后重建、脱贫攻坚等工作主线,安排41个检查组,出动748人次,深入开展了单位财务账簿、会计信息、扶贫项目资金、会计信息质量、乱发钱物、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发现问题资金1262万元,收回财政资金19万元,发出整改通知书106份,督促各单位按照要求迅速整改到位。通过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严肃了财经纪律,促进了财政监督水平的不断提升和进步。

2.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县财政严格按方案、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将监管关口前移,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管机制,强化了项目资金全过程监管,加强了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高效。

3.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工作要求,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努力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采购范围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节约了大量财政性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2017年采购预算总额3960万元,实际采购总额为3484万元,节约资金476万元,节支率为 12.02%。

 4.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按照“资金量较大、代表性较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原则,2017年,我县从民生保障、基础设施支出板块中选择11个由本级财政安排资金的项目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金额共计2827万元。通过绩效管理,以支出结果为导向,达到优化资源配置、控制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的目的。

二、部门概况

芦山县财政局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芦山县财政局本年收入合计685.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5.94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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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芦山县财政局本年支出合计697.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9.72万元,占86.02%;项目支出97.44万元,占1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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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芦山县财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94.0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33.63万元,下降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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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芦山县财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3.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8%。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9.72万元,下降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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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芦山县财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3.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2.51万元,占81.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28万元,占9.4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36万元,占3.51%;住房保障支出41.40万元,占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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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395.46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97.44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17年决算数为12.16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57.45万元,完成预算100%。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决算数为14.55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50.13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0.33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0.27万元,完成预算100%。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17.94万元,完成预算100%。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6.42万元,完成预算100%。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41.4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芦山县财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6.1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1.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4.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芦山县财政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32万元,完成预算154.67%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2万元,完成预算154.6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对支出估计不足,公务接待实际支出大于预算数。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1.67万元,下降83.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增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67万元,下降83.42%。减少的主要原因2017年单位严格控制接待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3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2.3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300人次,共计支出2.3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其他单位来芦检查指导工作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芦山县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96万元,比2016年增加73.02万元,增长101.5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芦山县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芦山县财政局公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17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86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预算编制中的目标管理还有等加强,二是未执行中期评估,三是内控制度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四是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力度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中的目标管理,特别是公务接待费的管理;二是切实进行中期评估并贯彻执行;三是进一步全面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在实际中运用,特别是加强单位内审和监督制度和机制的建立和健全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在全局形成人人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真正做到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通过学习创新工作方法、思路,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4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0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2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1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1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1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1

评价结果应用(3分)

2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18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3

人才培养(5分)

4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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