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人民政府)
芦山县人民法院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编制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芦山县人民法院职能简介
芦山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芦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应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一审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2、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3、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判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
(二)芦山县人民法院2017年重要工作。
芦山灾后重建处于收关阶段,大量的矛盾纠纷凸显,今年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489件,结案2413件,收案数比上年同期上升15.76%,结案数比上年同期上升了24.5%,结案率达96.94%,保证了灾后重建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芦山县人民法院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总编制59名,其中行政政法编制54名,工勤编制5名。2017年年末在职人员总数67人,其中行政人员54 人,退休人员13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芦山县人民法院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其他支出等。
(二)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芦山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705.53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 613.46万元增长15%,主要增长为工资性支出和社会保障缴费支出(不包括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三)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芦山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 705.5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08.33万元,公用支出97.2万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705.53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13.46 万元增长15 %,主要增长为工资福利、机关养老保险经费和住房公积金收入支出(不包括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芦山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705.53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 613.46万元增长15%;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705.53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13.46 万元增长15 %,主要增长为工资福利、机关养老保险经费和住房公积金收入支出(不包括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芦山县人民法院2018年预算拨款总额为705.53万元, 芦山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705.53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 613.46万元增长15%。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芦山县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住房公积金73.1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9.56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44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交通费0.0072万元、机关养老保险缴费81.16万元、工会经费8.17万元、行政运行日常公用经费97.2万元、工资性支出405.8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芦山县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住房公积金73.1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公务员医疗补助9.5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3、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补助支出
4、行政单位离退休交通费0.007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归口管理的交通费补助。
5、机关养老保险缴费81.1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工会经费8.1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比例提取上缴县工会和单位工会账户的支出。
7、行政运行日常公用经费97.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日常开支的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等支出。
8、工资性支出405.8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及绩效工资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芦山县人民法院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3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次数,压缩一般性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预算安排15万元,较2017年预算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车辆改革压缩车辆, 公务用车属于运行维护费可以在中央政法专款内支付,未纳入部门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已交机关事务管理局(未下帐),执法执勤用车1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用车4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芦山县人民法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97.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等支出,不包括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等收入。
(二)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因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采购的项目,未纳入部门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现有公务用车1辆(已上交机关事务管理局),执法执勤用车1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芦山县人民法院2018年暂无绩效目标设置的拨款。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芦山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