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人民政府)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芦山人社局职能简介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履行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职责,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芦山县人社局重点工作
一是以充分就业为目标,扎实推进就业创业工作。继续把确保就业局势稳定作为就业工作首要任务,全年城新增就业165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473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4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76%,控制在4.0%以内。
二是以深化改革为重点,不断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持续推进社会保障领域改革。
三是以服务发展为根本,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参加“雅州英才”计划,到成都、西安高校开展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
四是全面推行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加强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和结果使用,完成1635人2016年度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审核确认工作;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创新创业人事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管理等人事管理自主权。今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58人;认真落实中央、省军转安置政策,探索改进安置办法,完成10名转业士官的安置任务。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扎实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确保了全县企业军转干部总体稳定。
五是健全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六是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的突出矛盾,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不发生影响全局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加强调解仲裁和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
七是切实加强改进公共服务。强化基层平台建设,强化信息化支撑,强化服务效能提升,强化人社政策宣传。一手抓公共政策的完善,一手抓公共服务的改进,进一步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均等可及、便捷高效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7个内设机构。总编制34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事业编制19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33人,其中:行政人员17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4人;退休人员8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芦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芦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 652.19万元,较上年部门预算收支总数609.66万元增加6%;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有新进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收入预算652.1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支出预算652.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2.19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52.1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80.7万元,公用支出39.6万元,工伤保险0.4万元,工会经费4.60万元,养老保险45.9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17.24万元,住房公积金37.78万元,退休费0.72万元,失业保险0.4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3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52.19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52.19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632.19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52.1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80.7万元,公用支出39.6万元,工伤保险0.4万元,工会经费4.60万元,养老保险45.9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17.24万元,住房公积金37.78万元,退休费0.72万元,失业保险0.4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3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52.1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6%,主要是人员工资增长,相应增加社会保险缴费和公积金,以及专项保障工作的保障水平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6万元,占6.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6.02万元,占74.5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58万元,占3.5%、住房保障支出37.78万元,占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39.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劳务费、设备购置经费、设施设备维修经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0.7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离休人员的人员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45.9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人员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22.5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37.7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52.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80.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9.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控制接待标准,压缩接待规模。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以下几个方面支出;上级部门及兄弟县对口部门来我县开展政策调研、工作检查、交流学习、专题研讨等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52.1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2.53万元,增长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固定资产总额342.98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无
十、名词解释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有关名词作如下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部拨经费和省级其他单位横向拨款及利息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