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人民政府)
一、芦山县芦阳镇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1. 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 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 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4. 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 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6. 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7.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 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 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 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芦山县芦阳镇人民政府2018年重要工作
1. 认真做好中央、省、市、县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相关。
2. 认真做好走基层为群众服务工作。
3 . 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5. 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基层依法治理、社会依法治理、民族地区依法治理等方面重点工作。
6. 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如期完成年度脱贫任务。
7. 其他党、中央、省、市、县部署的重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芦山县芦阳镇人民政府为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芦山县芦阳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芦山县芦阳镇人民政府2018年收支总预算747.72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765.57减少17.85万元,主要是人员退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芦山县芦阳镇人民政府2018年收入预算747.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7.7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芦山县芦阳镇人民政府2018年支出预算747.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4.12万元,占94.16%;项目支出43.6万元,占5.8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芦山县芦阳镇人民政府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47.72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7.85万元,主要是人员退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7.7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0.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6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4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92万元、农林水支出1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1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芦山县芦阳镇人民政府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47.7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7.85万元,主要是人员退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0.61万元,占56.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60万元,占8.6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46万元,占4.34%;城乡社区支出13.92万元,占1.86%;农林水支出163万元,占21.80%;住房保障支出53.13万元,占7.1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420.6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水费、电费、气费、日常培训费、会议费、办公费、工会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开支。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63.8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0.3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0.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23.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单位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8.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单位人员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7.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环境卫生(项)2018年预算数为13.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垃圾分类和运转开支。
8. 农林水支出(类)事业运行(款)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48万元,主要用于社区人员、三支一扶、计生服务室等人员的工资支出。
9.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村办公费、水费、电费、培训费、维修费等日常业务开支。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53.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芦山县芦阳镇人民政府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04.12万元,其中:
1. 人员经费617.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等人员支出。
2. 公用经费8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手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芦山县芦阳镇人民政府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本年无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2017年相比持平。
严格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次数,压缩一般性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制度的持续实施。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维修、燃油、保险等方面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芦山县芦阳镇人民政府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芦山县芦阳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按单位在编人员人均13000元预算公共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办公、水费、电费、维修费、会议费等日常业务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芦山县芦阳镇人民政府无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芦山县芦阳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1辆。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芦山县芦阳镇人民政府2018年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47.72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省委办公厅机关、厅属各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用于事业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保障省委办公厅机关正常运转,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经费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指用于保障省委办公厅机关正常运转,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方面的经费支出。
11.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用于保障省委办公厅幼儿园正常运转。
12.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与开发(项):指用于保障省委办公厅课题研究经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休人员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支出。
17.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行政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18.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19.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发给无房职工的购房补贴支出。
2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