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人民政府)
芦山县招商引资局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芦山县招商引资局职能简介
1.根据芦山县经济发展总体战略部署,研究制定芦山县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的总体计划、年度目标、组织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乡镇实施。
2.负责芦山县对外招商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负责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投资政策、投资环境、投资导向、推荐项目及有关投诉咨询服务。
4.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收集、筛选、整理工作,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向外推出项目。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宣传资料的编纂、文字翻译、整理制作,搞好芦山对外开放的宣传。负责对全县重点招商项目进行跟踪、协调和服务。
(二)2018年重要工作
1.完成职能工作。
2.大力改进工作方式,稳步推进招商工作。
3.加大招商力度。一是积极参加会节招商。二是强化与省直部门联系。积极与省局对接,争取项目信息。三是精准对接抓小分队招商。四是驻点招商。
4.加大项目包装力度。依托全县的资源优势、重点园区产业定位,围绕生态旅游、现代农业、纺织服装、健康养生、特色五金等产业,动态包装项目40个,总投资额234.36亿元。新的投资指南和项目册已印制。
5.加大企业服务力度。一是认真落实《芦山县鼓励投资暂行办法》、《芦山县招商引资考核细则》。二是结合县级领导“包乡联点帮扶”制度,进一步落实我局干部职工联系企业制度。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芦山县招商引资局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芦山县招商引资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和项目支出。2018年收支总预算263.7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247.94万元增加15.76万元,主要是新增工资福利性支出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芦山县招商引资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31.85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23.97万元增加6.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1.8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芦山县招商引资局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31.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85万元,占81.04%;项目支出25万元,占18.9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芦山县招商引资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3.7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5.76万元,主要是新增工资福利性支出经费。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1.8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6.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0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芦山县招商引资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1.8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7.8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12万元,占75.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8万元,占9.5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13万元,占5.41%;住房保障支出12.02万元,占9.1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2018年预算数为100.12万元,主要用于水费、电费、气费、日常培训费、会议费、办公费、工会会费、福利费等日常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2.5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5.6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行政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2.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芦山县招商引资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106.85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94.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等人员支出。
2.公用支出12.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手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2018年部门专项支出预算总数25万元,主要为:招商引资局工作经费25万元,属于专项行政运转类项目,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人员类支出的特定支出,主要涉及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日常办公费用、2018年招商引资项目册的印刷费用、招商引资与引进项目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以及住宿费用、招商项目洽谈过程中必要时的会议室租赁费用、除上述支出外的其他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芦山县招商引资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单位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9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幅较大。主要原因是2018年将商务接待费纳入公务接待费预算范围,我局主要涉及商务接待,日常商务接待次数与人数较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因公车归入芦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车管中心,2018年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芦山县招商引资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芦山县招商引资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7.25万元,与2017年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芦山县招商引资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芦山县招商引资局所属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芦山县招商引资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0.73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务(款)招商引资(项):指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行政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6.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