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芦山县人民政府)

城管局2018年预算公开

发布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18-02-02 15:52 浏览次数: 字体: [ ]

芦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芦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简介
    1、负责整个县城秩序管理。承担城市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清运和处理、园林绿化维护等工作。

2、负责宣传并执行城市法律、法规,增强全县人民遵守《芦山县县城综合管理规(试行)》的法规意识,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城市生活习惯。
    3、负责实施城市绿化、道路、非机动车管理,并确保建筑物整洁、美观和城区公共设备、设施完好。
    4、负责承担城市环境卫生保洁、城市城区绿化管护。

5、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清理、运输、填埋处理。

6、负责城区建材、建渣的清理、运输。

7、负责县城违法建筑的巡查、拆除。

8、负责城市占道经营、店招店牌、市场秩序等管理。

9、负责“门前五包”责任制的监督实施和管理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城管局2018年重要工作

1、城管局进一步整合本单位资源,积极配合相关乡镇、部门,加大网格化管理力度,强化疏堵结合工作方式,扎实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营造优美整洁的市容市貌。
    2、以城管体制改革为抓手,认真做好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汇同相关单位积极开展城管体制改革工作,落实我县城管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锻造一支守规矩、懂管理、充满活力的城管队伍。

3、市容秩序管控方面,协同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对县城区的监管力度;采取疏堵结合方式,在已征待建地等区域设置临时市场、临时停车场等,满足群众生活需要,解决城区市场不足、车辆停放混乱等问题。

4、环卫保洁、绿化管护方面,积极探索采取市场化服务外包方式提升我县城区质量,逐步向市场化目标迈进。

除了加大违法建设的拆除力度外还要加强违法建设的宣传力度,营造势不可挡的拆违社会舆论氛围,不断增强市民的法律意识,力争把违法建设的势头扼制在萌芽状态。

5、加快推进我县数字化平台建设,尽快实施建设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和设立职能部门;中心成立后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岗位大练兵”,对中心工作人员电脑操作、业务技能等进行多方位培训,提高中心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6、继续加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并形成完善的培训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内部各种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努力塑造城市文明执法形象;强化班子建设,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7、2018年,我局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群策群力,开拓进取,认真做好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为芦山经济社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城管局为独立核算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是1个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人员编制数23名,其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编制12名,事业单位编制数11名,实有人数共计16名,其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人数为9名,事业编制人员为7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芦山县城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城管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590.7297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1.0372万元,主要是新增了人员。
    (一)收入预算情况
    城管局2018年收入预算590.729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0.7297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芦山县城管局2018年支出预算590.72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56.2497万元,占43.38%;项目支出334.48万元,占56.6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城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90.7297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1.0372万元,主要是新增了2名公务员。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0.7297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39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888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47.51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187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城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90.729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1.0372万元,且上年度财政应返还额度0万元,2018年实际可用资金比去年增加31.037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391万元,占3.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8885万元,占1.51%;城乡社区支出547.5145万元,占92.68%;住房保障支出15.1876万元,占2.5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18年预算数为18.71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7)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1)2018年预算数为0.232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单位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7)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2)2018年预算数为0.193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单位职工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2018年预算数为7.017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2018年预算数为1.871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行政运行(01)2018年预算为213.034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会费等日常开支。

7.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城管执法(04)2018年预算为5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环境卫生(05)城乡社区环境卫生(01)2018年预算为284.4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维护等方面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18年预算为15.187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芦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6.2497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 236.77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公用经费19.4713万元,主要包括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芦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334.48万元,其中:

1.城管执法工作经费50万元,主要包括开展城区综合治理日常支出。

2.环卫工作经费262.4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补助、办公费、劳务费、水费、车辆机具运行费等支出。

3.垃圾处理场工作经费22.08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水费、电费、办公费、劳务费、车辆机具运行费等支出。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芦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无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7年未预算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无变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芦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芦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共计19.4713万元,比2017年预算16.938044万元,增加2.533256万元,增长14.9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芦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城管局无公务用车,只有一般业务用车29辆,小型设备8台(环卫特种车),主要用于环境卫生清扫、洒水、垃圾清运、垃圾压缩等工作处理。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城管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当年拨款334.48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省委办公厅机关、厅属各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用于事业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保障省委办公厅机关正常运转,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经费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指用于保障省委办公厅机关正常运转,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方面的经费支出。    11.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用于保障省委办公厅幼儿园正常运转。    12.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与开发(项):指用于保障省委办公厅课题研究经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休人员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支出。    17.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行政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18.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19.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发给无房职工的购房补贴支出。    2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芦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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