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人民政府)
芦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等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本部门的经费、装备的管理及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二)主要工作任务。
依法对全县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理,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本县道路交通情况,适时组织各种交通安全的专项治理。负责全县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业务。负责境内各种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责任认定、调解处理、事故统计工作,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本县事故预防对策。组织各项交通勤务,保证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实施临时的交通管制工作并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芦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位于芦山县芦阳镇爱民路3号,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车管所、测速组及事故、芦阳、太平、飞仙4个中队。
芦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有总编制20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在职人员总数20名,退休人员2名,协警员79人,干警遗属3人。大队年初有小车13辆,车改封存执法车7辆,年末共有小车6辆,清障车1辆。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交警大队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都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交警大队部门2018年收支总预算274.55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5.57万元,
(二) 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交警大队本年预算支出合计274.55万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交警大队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4.55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5.57万元,增长6.0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体情况
交警大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4.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5.57万元,增长6.0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交警大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4.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4.51万元,占74.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32万元,占11.41%;医疗卫生支出15.09万元,占5.49%;住房保障支出23.63万元,占8.6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交警大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4.55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27.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公用经费46.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交警大队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5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5万元,公务接待0.5万元。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万元,占90.91%;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5万元,占9.09%。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
2. 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办大队工作开展所必要的接待事项,以及其他单位部门日常接待事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执勤巡逻、事故勘察、保卫工作、应急处突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交警大队2018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交警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63万元,比2017年增加0.19万元,增长0.4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交警大队无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大队年初有小车13辆,车改封存执法车7辆,年末共有小车6辆,清障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省委办公厅机关、厅属各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用于事业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保障省委办公厅机关正常运转,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经费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指用于保障省委办公厅机关正常运转,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方面的经费支出。
11.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用于保障省委办公办公厅幼儿园正常运转。
12.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与开发(项):指用于保障省委办公厅课题研究经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休人员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支出。
17.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行政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18.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19.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发给无房职工的购房补贴支出。
2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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