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芦山县人民政府)

四川省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单位: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9-13 15:41 浏览次数: 字体: [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协调服务机构,主要负责机关文件、档案、保密、文印、人事管理、财务、接待工作以及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上对下和对外联系的有关协调工作;受主任委托,拟定有关议案、草案、公报等公文的编写工作;承担信访工作。协助人大常委会开展调查研究,承担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调研文章的撰写工作,负责编写有关参考资料和信息,围绕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供调研报告和有关资料;负责做好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搞好人大报刊的征订发行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16年主要工作是: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努力推进人大工作;二是依法行使职权,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三是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四是优化保障服务,增强代表工作活力;五是强化作风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二、部门概况

本部门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县人大办本年收入合计464.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4.60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2万元,占0%。

2016年县人大办本年支出合计465.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4.64万元,占74%;项目支出120.56万元,占2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464.6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20万元,增长0.26%。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465.20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2.02万元,下降0.4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6.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24万元,增长0.6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4.6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8.73万元,占82%;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10万元,占12%;医疗卫生支出9.12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21.65万元,占4.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2016年决算数为378.73万元,完成预算1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12月调整工资标准,人大会议支出。

2.教育类:2016年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无。

3.科学技术类:2016年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无。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2016年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无。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16年决算数为55.10元,完成预算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支出转入社保。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016年决算数为9.12万元,完成预算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人员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4.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4.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9.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06万元,完成预算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预算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6万元,完成预算7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严格控制接待费。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2.33万元,下降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0.60万元,下降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4万元,下降28%。减少的主要原因实行公车改革,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万元,占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06万元,占22%。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开支内容包括:(团组名称、出访地点、取得成效)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0。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万元。主要用于市、县、乡代表视察,调研、开展人大工作、换届选举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4.0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480人,共计支出4.0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33万元,比2015年减少19.64万元,下降3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公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2017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十一、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基本支出,含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等。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含日常大厅运行经费、设备、设施购置、维修维护等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本单位其他支出为灾后重建资金支出。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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