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人民政府)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部门概况
1、职能简介:芦山县民政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基本职能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开展“双拥”工作;拟订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及应急工作;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大力发展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和老龄事业;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加强区划地名、婚姻收养登记管理等。
2、机构情况:我局机构设置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7个股室,9个事业单位(芦山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芦山县太平敬老院、芦山县龙门敬老院、芦山县曙光敬老院、芦山县清仁敬老院、芦山县社会福利救助中心、芦山县红十字爱心儿童福利院、芦山县殡仪馆、芦山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3、人员情况:在职职工2015年公开招聘2人,退休1人。截至2015年12月,在职职工42人,自聘人员20人(其中敬老院15人,局机关3、农建办2人)人,比2014年增加4人,退休人员15人,与上一年持平。
二、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芦山县民政局收入决算总额为9619.8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281.7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338.07万元。收入总额较2014年减少20691.69万元,主要原因,减少了农房补助资金。
2015年芦山县民政局支出决算总额为4656.5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846.89万元,医疗卫生49.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33万元,其他支出2732.6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963.24 万元。支出总额较2014年减少了18357.5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农房重建补助资金基本发放到位。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4656.5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承担全县民政管理事务、退役安置、社会救济、自然灾害救助、社会福利、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等相关工作。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6.89万元,主要用于民政事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城市生活救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农村生活救助等。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9.7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和伤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27.3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其他支出2732.63万元,其中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87.0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幸福苑建设、养老体系建设、敬老院维修改造、救助贫困群众等;“4.20”灾后农房重建2462.24 万元,主要用于发放4.20地震农房重建补助;4.20灾后重建项目支出183.34 万元,主要用于敬老院项目附属设施的建设。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2015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24.64万元,较2014年增加47%,主要是因为2015年度4.20灾后重建项目工作开展,车辆运行费用增加。
(一)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3.6万元,公务接待66批次,共计533人次。
(二)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相关费用,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04万元,截至2015年12月底,共有公务用车4辆,支出21.04万元用于日常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