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人民政府)
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及市级相关部门发送县政府的文电。指导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县政府部门间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七)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指导、监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和政府网站建设。
(八)组织办理涉及县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提案工作。
(九)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十)指导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县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组织县级部门集中开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
(十二)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
(十三)做好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为县政府领导同志服务。
(十四)办理县政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单位下属二级决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芦山县政府办收入决算总额为195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086.5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69.67万元。
2015年芦山县政府办支出决算总额为2086.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1.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1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1.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39万元,国防支出137.7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45.17万元,其他支出132.5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相关工作。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1.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开支、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办公费等专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1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的工资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40.39万元,主要用于芦山县政府办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医疗卫生支出31.41万元,主要用于芦山县政府办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五)国防支出137.74万元。
(六)城乡社区支出645.17万元。
(七)其他支出132.59万元。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2015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21.54万元。
(一) 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23.39万元。
(二)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8.15万元,截至2015年12月底,支出98.15万元用于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