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人民政府)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我办职能范围是负责市委和县委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市委和县委领导批示的传达和催办工作;围绕市委和县委工作部署,负责工作信息的收集,动态反映和综合调研;负责县委日常文书的处理,负责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文件的分发、传递、管理,承担部分文件、文稿的起草、校核、印制、分发、管理等工作;负责县委各种会议事务工作和县委领导同志参加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县委有关接待工作;负责党政网管理;负责受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协调处理信访材料,督促落实信访事例;负责党群口党委、县委机关工会和县委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牵头工作;完成县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概况:
我办下属二级决算单位10个,其中行政单位6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我办收入决算总额1402.92万元。
2015年我单位支出决算总额为1402.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0.33万元,人员经费579.13万元,医疗37.83万元,社会保障46.14万元,年末无结余。
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较2014年减少677.05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将群团部门分流,在公务接待、会议支出、小车油修等方面。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相关工作。
(一)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维持日常工作运转的人员、办公、邮电、差旅、公务用车以及接待方面的支出739.83万元;
(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6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费、单位职工医疗、退职及遗嘱费支出;
(三) 住房保障支出46.1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95.28万元,较2014年下降了294.72万元。
(一)2015年公务接待87.53万元,公务接待2800批次,共计5300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7.75万元,截至2015年12月底,共有公务用车15辆,支出107.75万元用于县委领导及我单位正常工作需要的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过路保险等开支(含代管单位统战部、工商联小车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