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人民政府)
芦山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芦山法院属于政法机关,单位实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单位现有人员编制54人,工勤编制5人,2015年由于工作原因,调入1人,新招4人,年末人数为在职人员55人,退休人员14人,自收自支2人,临时工15人。2015年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692件,结案1474件,收案数比上年同期上升7.03%,结案数比去年同期下降7.99%,结案率达87.12%。芦山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全力抓好执法办案,为灾后重建提供了强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建设“秀美芦山.生态强县”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部门概况
芦山法院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部门。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芦山法院收入决算总额为1372.0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71.27万元,其他收入0.7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871.27万元。
2015年芦山法院支出决算总额为1860.5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为510.8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15.87万元;两庭建设支出为10万元;其他法院支出为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73.47万元;医疗保险支出为25.91万元,住房公积金37.49万元;基建支出为779.9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82.76万元。
收入总额较2014年减少81.41万元,支出总额较2014年(增加)1076.6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审判法庭灾后重建资金增加(注:上年结余灾后重建资金700.82万元为2015年支出)。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相关工作。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行政运行支出为510.8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性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15.87万元,主要用于中央转移性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两庭建设支出为10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网络购建。
(四)其他法院支出为7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73.4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性支出。
(六)医疗保险支出为25.9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缴费。
(七)住房公积金37.49万元,主要用于芦山法院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八)基建支出为779.96万元,主要用于芦山法院新审判法庭的修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34.72万元,较2014年45.56万元下降23.79%。
(一)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2.07万元,公务接待65批次,共310人。
(二)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65万元,截至2015年12月底,共有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15辆,支出32.65万元用于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