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人民政府)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承担全县法律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公证、人民调解等相关职能工作。
二、部门概况
单位下属二级决算单位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芦山县司法局收入决算总额为764.1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80.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83.24万元。
2015年芦山县司法局支出决算总额为764.1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10.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95万元,医疗医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92万元,住房保障和就业支出23.1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5.5万元。
收入总额较2015年增加4.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财政预算,支出总额较2014年增加17.8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相关工作。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9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社会保障相关费用。
(二)住房保障支出23.13万元,主要用于芦山县司法局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9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保险基金。
(四)公共安全支出610.62万。主要用于本单位的基本支出和未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2015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7.63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5.07万元,公务接待47批次,共计382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56万元,截至2015年12月底,共有公务用车2辆,支出12.56万元用于业务办案、下乡出差、培训学习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