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芦山县人民政府)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芦山县总工会

发布单位: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6-08-19 09: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关于芦山县总工会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   芦委办〔2002〕24号 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支柱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群众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根据中国工会的性质和特点,维护是工会的基本职能。

(二)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是: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县委、市总的部署,结合芦山实际,确定工会工作的指点思想、目标和任务,领导全县工会工作。2、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基层工会坚定不移的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通过维护,更好的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把这种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和引导到党和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3、围绕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总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实利益的有关规定、措施和制度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4、加强工会理论政策的研究,为各级工会提供理论政策服务;贯彻执行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础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指导基层工会协助党政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5、负责全县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职工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协调工作。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总工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概况

本单位为一级行政单位,为独立核算单位

县总工会总编制7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其他事业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8人,其中:行政人员5人,事业人员3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县总工会收入决算总额为449.03812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6.48372万元, 上年结转372.5544万元。

2015年县总工会支出决算总额为449.038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404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753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260万元,其他支出310.77604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1.778355万元。

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较2014年增加37.666806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灾后重建项目建设投资增加。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相关工作。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404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单位运行。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7534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

(三)住房保障支出4.326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补贴部分。

(四)其他支出310.776045万元,主要用于灾后重建项目芦山县工人文化宫(职工服务中心)项目建设。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2015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13万元,较2014年下降4.57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0.8万元,接待费较2014年减少3.3万元。  

(二)因公出国(境)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3万元,较2014年减少1.3万元。截至2015年12月底,共有公务用车1辆,支出0.3万元用于日常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

附件1:2015年部门决算(芦山县总工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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