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芦山县人民政府)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人社局

发布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16-08-19 09:21 浏览次数: 字体: [ ]

关于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实施意见,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措施、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计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规范技工学校管理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交流、培训、辞退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做好人才管理有关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推荐等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芦(回芦)工作或定居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

(十三)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以及政务协调、后勤管理、督查督办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承担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精神文明工作;负责管理信息化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研究制定本系统、本行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建立和完善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抓好纠正本部门和本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对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行政监察对象实行监督;受理对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申诉;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重大课题调研、政策法规宣传、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普法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局信访稳定工作;完成局党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

(二)机关事业单位管理股(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指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职务、级别升降、任免、轮岗交流、回避、纪律、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及机关公务员调配管理工作;依法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的任免事项;具体承办公务员考录工作;指导审核县政府各部门参与全国、全省、全县评选表彰工作,推荐上报表彰人民满意公务员材料的督办审核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和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考核奖惩流动等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统计工作。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承办县级机关工勤人员和职工在企业间流动工作;负责各类技术工人资格(水平)考试的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

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和引智工作;负责落实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承担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水平)考试管理及证书办理工作;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工作或定居以及国(境)外机构在芦招聘专业技术骨干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的年度申报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省、市和县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引智成果的总结、鉴定和推广工作。

(三)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股(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龄计算、离退休、退职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获奖提高退休费待遇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的津贴补贴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承担县级和省、中央在雅有关单位军转干部安置、选调、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股

负责拟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及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代管账务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核算以及局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建设项目规划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综合统计管理工作;制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完善内控制度,组织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评价;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经费审计工作,对社会保障基金的预决算进行审核;承担统计汇总、分析工作,发布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五)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

负责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创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芦就业管理政策;负责拟订全县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县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县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规范技工学校管理工作;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

(六)社会保险管理股

负责拟订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含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负责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条件的审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提前退休的审批;负责拟订全县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负责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保险费率确定办法以及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拟订全县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以及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拟订全县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指导、监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七)劳动监察与调解仲裁股(县劳动监察大队、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督办重大案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监察员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牵头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及工资集体协商规则;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及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制订劳动标准工作;审核并发布地方劳动定额标准;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的工作机制。拟订企业职工工资宏观管理办法和措施,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布全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拟订和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政策和工资关系;拟订企业工资调节政策和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政策。统筹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相关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县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县区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组长按县委有关规定配备。核定工勤人员编制(控制数)2名。

四、其他事项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决算总额为2060.4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060.4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5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2万元,项目资金448.86万元) 其他收入9.48万元。

    2015年支出决算总额为1580.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2.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273.78万元,医疗卫生17.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3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47.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49.93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897.90万元)。

收入总额较2014年增加935.66万元,支出总额较2014年增加860.79万元,主要原因单位人员经费调整有所提高,以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用于4.20灾后重建就业训练中心、县委党校、老年大学项目工程开支747.03万元。

六、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相关工作。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2.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事物公用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3.7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4.20灾后重建项目开支,企业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困难补助费开支。

(三)住房保障支出26.37万元,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医疗卫生17.47万元。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金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2015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7.86万元,较2014年下降21.50%。  

(一)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4.56万元,公务接待88批次,共计600人。  

(二)因公出国(境)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3万元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3万元,截至2015年12月底,共有公务用车3辆,支出13.3万元用于全局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015年财务决算报表公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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