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人民政府)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芦山县水务局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农田水利、防汛抗旱、水土保持等方面的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三)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四)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五)负责全县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的行业管理工作。(六)负责全县水务工程建设发展规划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权限内)的审批或初审转报;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水务基本建设;负责水务工程管理范围内开展旅游等经营活动以及各类建设项目(权限内)的审批;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大水利工程;负责县属水务工程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务行业科技工作。(七)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八)负责编制全县水务行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九)负责统一管理城乡防汛抗旱工作。(十)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工作。(十一)负责全县河道的行政管理和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及河滩地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十二)负责全县水行政监察和执法工作。(十三)负责水务行业职工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十四)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芦山县水务局属于一级决算单位,无下属二级决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芦山县水务局单位收入决算总额为54814.00358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209.23522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7604.768362万元。
2015年芦山县水务局支出决算总额为54814.00358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1241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676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17.34812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00万元,农林水支出10776.9760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4377万元,其他支出7103.49465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5814.946074万元。
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较2014年减少491.614699万元.主要原因单位项目收支的增减变化。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相关工作。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124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职工退休费。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676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支出
(三)节能环保支出417.348125万元主要用于电站的增效扩容与污水厂的改造。
(四)城乡社区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小农水重点县项目的建设
(五)农林水支出10776.976014万元,主要用于重建项目和小农水项目、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项目的建设支出及在职职工的工资津贴、单位公办费用等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42.437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
(七)其他支出7103.494653万元,主要用于重建项目的建设支出。
2015年年末结转和结余35814.946074万元。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2015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6.282393万元,较2014年上升13.8%。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使用年限已久,其维修费用增加 。
(一)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1.0736万元,主要用于援建人员及设计人员、宣传人员住宿等费用。
(二)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芦山县水务局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208793万元,截至2015年12月底,共有公务用车4辆,全部支出用于单位灾后重建工作及日常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