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芦山县人民政府)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旅游局

发布单位:县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16-08-17 18:1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

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旅游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本县旅游规划进行监督管理。

制订全县国内旅游、入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芦山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指导涉外旅游和港澳台旅游工作。

负责全县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审核、申报旅行社。

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环境综合治理,监督旅游投诉处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协会)的业务工作。

监测旅游经济运行,做好旅游经济运行分析,收集、发布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工作。

制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改革工作,指导重点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新业态的规划和开发以及旅游项目的包装论证、招商引资和重大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资源、旅游商品开发、红色旅游等工作。

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承担旅游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咨询服务;负责芦山县旅游局电子政务网建设和维护工作,指导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等企业信息化工作;利用互联网、通信平台等高科技手段为芦山旅游形象宣传和市场促销活动服务。

负责假日旅游协调,开展假日旅游安全检查和迎接准备工作,牵头做好假日旅游接待服务工作。

负责全县旅游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旅游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全县旅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负责受理行政辖区内的旅游投诉、咨询;负责全县旅游执法队伍建设。

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承办县政府和市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单位下属二级决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旅游局收入决算总额为97.856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67.2585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5年旅游局支出决算总额为267.258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6.8618万元,人员经费支出120.3967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238.510359万元。

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较2014年减少18538.991771万元,主要原因是 2014年拨了“4.20”灾后重建项目资金,而2015年灾后重建资金结转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相关工作。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1147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局日常开销和旅游相关项目支出,如旅游宣传、A级景区创建、网费、电费、办公用品费等。

(二)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7032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旅游局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

(三)住房保障支出8.6253万元,主要用旅游局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工资福利支出104.3052万元,包括旅游局全体职工工资支出及文旅公司储备人才工资福利支出。

(五)退休人员工资支出10.5101万元。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2015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6.0767万元,较2014年的7.5074万元下降19%。  

(一)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3.6195万元,公务接待65批次,共计452人。  

(二)因公出国(境)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572万元,截至2015年12月底,共有公务用车1辆,支出2.4572万元用于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旅游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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