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人民政府)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芦编委发[2013]17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起草县委指导“三农”工作的文件,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编制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是: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完成精准脱贫攻坚70%以上,力争五大特色产业基地规模达到10万亩以上,巩固“三个创建”成果。完成9个省级幸福美丽新村创建。深入推进农旅融合,将两个“4A”级景区打造成全省农业生态休闲和乡村旅游度假目的地。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1.本部门机构
本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1 个,其中内设机构1个。
2.人员情况
总编制9名,其中:行政编制 7名,事业编制1名,工勤人员1名。在职人员总数9名,其中:行政人员7名,事业人员 1 名,工勤人员1名;离休人员 1人,退休人员4人。
二、预算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1,303,262.00元,较上年增长28.8%;部门支出预算总额 1,303,262.00元,较上年增加28.8%元。其中:基本支出 1,163,262.00 元,项目支出 140,000.00 元。
基本支出增270,000.00元,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普调工资以及相应个人住房和医疗保障增加预算。
项目支出增20,000.00元,原因是:农口管理工作需要。
(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2016年共安排项目支出4项,总金额140,000.00元。
1.专合组织建设工作经费50,000.00元;
2.新农村建设工作经费50,000.00元。
3.农民工培训工作经费20,000.00元。
4.农口管理工作经费20,000.00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6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6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