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人民政府)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主要职责是:主要职责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二)主要工作任务
依法对全县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理,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本县道路交通情况,适时组织各种交通安全的专项治理;具体负责全县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业务;负责境内各种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责任认定、调解处理、事故统计工作,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本县事故预防对策;具体组织各项交通勤务,保证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1.本部门机构
大队内设交警中队5个,车管所1个。
2.人员情况
芦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有总编制21名,其中行政编制21名。在职人员总数21名,退休人员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1人,干警遗属3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61人,临时工4人。
二、预算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2,235,130.17元,新成立预算单位无上年数据。
(二)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2,235,130.17元,部门支出预算总额2,235,130.17元。其中:基本支出2,235,130.17元,无项目支出。
(三)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暂无项目支出安排。
芦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芦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2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预算安排30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0辆,其中:轿车16辆,其他小型汽车4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