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人民政府)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芦委办〔2002〕24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支柱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群众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根据中国工会的性质和特点,维护是工会的基本职能。
(二)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县委、市总的部署,结合芦山实际,确定工会工作的指点思想、目标和任务,领导全县工会工作;通过维护,更好的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把这种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和引导到党和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围绕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总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实利益的有关规定、措施和制度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1.本部门机构
本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0 个,其中内设机构 2 个。
2.人员情况
总编制 6 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 3 名,其他事业编制 3 名。在职人员总数 6 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 4 名,其他事业人员 2 名。
二、预算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336,433.38 元,比上年增减 99,893.8 元。分项目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调整工资。
(二)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336,433.38元,较上年增长99,893.80元;部门支出预算总额336,433.38元,较上年增加99,893.80元.其中:基本支出336,433.38元,项目支出0元。
基本支出增长99,893.80元,原因是:调整工资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