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人民政府)
中共芦山县委政法委
2016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芦山县委政法委暂住芦山县芦阳镇迎宾大道173号(县检察院二楼),与县委维稳办、县综治办、县委防邪办合署办公,内设机构执法监督室、政治处、办公室,共同承担着直接处置和统筹协调全县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调处矛盾纠纷、执法监督、应急处置、来信来访以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安排的其他阶段性、临时性、突发性等相关工作。2016年度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现有行政人员公务员编制数7人,工勤编制1人。目前共有在职11人,退休人员2人。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1164384.67元,较上年增长325677.26元 ;部门支出预算总额1164384.67元,较上年增加325677.26元。其中:基本支出1114384.67元,项目支出5元。基本支出增加325677.26,原因是:新进人员2人,基本工资支出增加,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政法口党委经费纳入预算编制。
四、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情况
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16年共安排项目支出2项,总金额5元。
1.见义勇为基金:3万元。
2.大口党委工作经费:2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