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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芦山县司法局

发布单位:芦山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6-04-12 10:18 浏览次数: 字体: [ ]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本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制订本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管理本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二)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是:1、编制本县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方针,指导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及依法治理工作。3、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4、指导开展公证业务。5、依法开展社区矫正业务。6、开展人民调解、管理基层司法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7、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刑满释放和期满解除矫正工作。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1.本部门机构

本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内设机构 0个。

2.人员情况

总编制44名,其中:行政编制29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12 名,其他事业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32 名,其中:行政人员 27 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3名,其他事业人员 2名;退休人员10人。

二、预算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3,402,319.92 元,比上年增长356,571.92元,同比增长11.7%。分项目原因是:调资、津补贴增加,住房公积金增加,医疗保险增加。

(二)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3,402,319.92元,较上年增长356,571.92,同比增长11.7%;部门支出预算总额3,402,319.92元,较上年增加356,571.92元,同比增长11.7%其中:基本支出3,392,319.92 元,项目支出10,000.00元。

基本支出增加356,571.92元,原因是:调资、津补贴增加,住房公积金增加,医疗保险增加。

(三)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16年共安排项目支出2项,总金额10,000.00元。

1.社区矫正资金5,000.00元;

2.法律援助资金5,000.00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5元。

16年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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