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本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制订本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管理本县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二)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是:1、编制本县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方针,指导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及依法治理工作。3、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4、指导开展公证业务。5、依法开展社区矫正业务。6、开展人民调解、管理基层司法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7、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刑满释放和期满解除矫正工作。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1.本部门机构
本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内设机构 0个。
2.人员情况
总编制44名,其中:行政编制29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12 名,其他事业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32 名,其中:行政人员 27 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3名,其他事业人员 2名;退休人员10人。
二、预算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3,402,319.92 元,比上年增长356,571.92元,同比增长11.7%。分项目原因是:调资、津补贴增加,住房公积金增加,医疗保险增加。
(二)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3,402,319.92元,较上年增长356,571.92,同比增长11.7%;部门支出预算总额3,402,319.92元,较上年增加356,571.92元,同比增长11.7%,其中:基本支出3,392,319.92 元,项目支出10,000.00元。
基本支出增加356,571.92元,原因是:调资、津补贴增加,住房公积金增加,医疗保险增加。
(三)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16年共安排项目支出2项,总金额10,000.00元。
1.社区矫正资金5,000.00元;
2.法律援助资金5,000.00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