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人民政府)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审判各类案件,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二)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是:芦山进入灾后重建的关键阶段,大量的矛盾纠纷凸现显,为了保证灾后重建工作有序高效推进。为“依法治县”目标牢固根基,更好地服务于灾后重建后面临的诸多矛盾纠纷。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1.本部门机构
本部门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
2.人员情况
总编制59名,其中:行政编制59名。在职人员总数55名,其中:行政人员55名;退休人员14人。
二、预算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6,086,848.75元,比上年增加1,434,812.7元。分项目增加变化的主要原因:工资性支出增加。
(二)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6,086,848.75元,较上年增长1,434,812.7元 ;部门支出预算总额6,086,848.75元,较上年增加1,434,812.78元,其中:基本支出6,086,848.75 元,无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增加1,434,812.78元,原因是:工资性支出增加。
无项目支出增减 。
(三)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项目安排。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三公经费为公务出国费用为0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上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为2.5万元,不包括中央办案专款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