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人民政府)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部门主要职责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二)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是:维护芦山社会治安秩序,保稳定,顺利完成灾后重建工作;围绕“平安雅安”完成各项公安工作。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1.本部门机构
本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0 个,其中内设机构 23 个。
2.人员情况
总编制147名,其中:行政编制147 名。在职人员总数122 名,其中:行政人员122名;退休人员26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149 名。
二、预算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 20,576,354.37元,比上年增加1,977,839.37。分项目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二)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20,576,354.37元,较上年增长1,977,839.37元;部门支出预算总额20,576,354.37元,较上年增加1,977,839.37元,其中:基本支出20,246,354.37元,项目支出330,000.00 元。
基本支出增加 1,977,839.37元,原因是:工资调整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项目支出无增减。
(三)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16年共安排项目支出4项,总金额330,000.00元
1.维稳工作经费30,000.00元;
2.“三电“工作经费100,000.00元;
3.在押人员生活补助90,000.00元;
4.内卫部队经费110,000.00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安排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7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