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人民政府)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负责县政府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县政府重要活动的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督促检查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县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指示情况;负责组织市、县人大、政协交县政府办理的有关议案、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值班、联络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的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等。
(二)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围绕灾后重建和扶贫开发两个攻坚,全力做好办文办会,上传下达,督查调研,综合协调、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县政府工作正常、有序、高效推进。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1.本部门机构
本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内设机构10个。
2.人员情况
总编制56名,其中:行政编制38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10名,其他事业编制8名。在职人员总数47名,其中:行政人员3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7名,其他事业人员8名;离休人员1名,退休人员17名;编外长期聘用人员13名。
二、预算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6,431,514.84元,比上年增减1,277,681.05 元。分项目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工资性支出增加和项目经费增加。
(二)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6,431,514.84元,较上年增长1,277,681.05元;部门支出预算总额6,431,514.84元,较上年增加1,277,681.05元,其中:基本支出5,301,514.84元,项目支出1,130,000.00元。
基本支出增加1,057,681.05元,原因是:工资性支出增加。
项目支出增加220,000.00元,原因是:县志编纂经费和大口党委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三)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16年共安排项目支出11项,总金额 1,130,000.00元。
1.政府办业务经费,资金总额230,000.00元;
2.法制办工作经费,资金总额50,000.00元;
3.信息工作经费,资金总额50,000.00元;
4.外侨台办工作经费,资金总额50,000.00元;
5.民宗局工作经费,资金总额50,000.00元;
6.金融办工作经费,资金总额50,000.00元;
7.应急办工作经费,资金总额100,000.00元;
8.县志编纂工作经费,资金总额200,000.00元;
9.网络建设经费,资金总额300,000.00元;
10.督查室工作经费,资金总额30,000.00元;
11.大口党委工作经费,资金总额20,000.00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6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