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户口
发布单位: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5-07-20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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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注销户口 |
承办部门 | 办理时限 | 收费 | 收费依据 |
派出所 | 现场办理 | | |
前置条件 | 申报材料 |
| 一、注销死亡人员户口须提供: 1、在医院死亡的,须持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家中死亡的,须持当地街道居(村)委会、乡镇开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2、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入伍人员注销户口须提供: 1、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2、入伍人员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入伍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出国(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须提供: 1、外国(境)护照(原件或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 |
办理程序 | 将上述材料交到派出所当场办结。 |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8: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