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德洪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全面工作。分管芦山中学。
孙树云 芦山县教育局总督学
负责教育督导、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学校后勤、教育系统环境保护、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应急事件处理等工作。
重点联系学校:蓝光芦山县第三初级中学、芦山县思延镇第二小学、芦山县太平镇三九希望小学校、芦山县大川中心校。
易雪松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职业教育、基础教育、民办教育、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关工委、共青团、妇女儿童、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外活动工作,负责教育布局规划、招生计划、依法行政、政策法规;负责教育综合改革、教育科学研究、教学质量监测、牵头川西教育中心建设推进等工作;负责教育信息化、教学装备管理、实验教学管理、设备采购等工作;负责中小学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
重点联系学校:芦山县第二初级中学、芦山县芦阳第二小学、芦山县飞仙关镇凤禾中心校、芦山县姜城幼儿园。
李 芳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信息、教育新闻宣传、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督查督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信访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登记管理、经费管理、教育收费等工作。
重点联系学校:芦山县芦阳第三小学、芦山县第二幼儿园、芦山县清源中心校、芦山县七一仁加学校。
罗 娟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副书记,教育局党组成员
负责党建、党风廉政、统一战线、意识形态、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局机关巡视巡察、机关和下属学校党建、党风廉政和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绩效管理,学校人事制度与分配制度改革、教师队伍建设、离退休工作、教育工会工作;负责教师培训、语言文字、社区教育、开放大学芦山分校等工作。
重点联系学校:芦山县初级中学、芦山县幼儿园、芦山县芦阳小学、芦山县宝盛乡中心小学校。
程 洁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局党组成员
负责教育项目建设、基建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维修项目、灾后重建扫尾等工作;负责教育扶贫、学生资助、乡村振兴等工作。
重点联系学校:芦山县第三幼儿园、芦山县龙门镇隆兴中心校、芦山县龙门晨阳希望学校、芦山县飞仙关镇中心小学校、芦山县双石镇中心小学校。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芦山县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二)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各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教育规划的实施和教育体制改革。
(三)负责义务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和寄宿制学校管理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县
(四)综合管理全县的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五)统筹管理县本级教育经费,管理教育收费,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六)贯彻执行教育部、
(七)拟订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考试工作,管理高中阶段学籍和核发证书的工作。
(八)负责学校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干部培训,教师继续教育和骨干教师培养;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九)指导各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推动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十)管理局属学校和事业单位,在职权范围考察、审批、任免所属干部,协助组织部门考察、选配科局级干部。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等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负责教育宣传和舆论监督。
(十一)根据权限审批教育机构的设立、更名和撤销;负责教育督导评估;承办教师资格认定和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审批事项。
(十二)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和组织考试工作。
(十三)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内设3个股室:办公室、教育股、人事股。
(一)办公室(负责人:李芳)
负责管理、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秘、档案、信访、保密、保卫、行政后勤、机关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督查督办和教育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承办教育年鉴编纂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全县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校安工程、基建、校舍校产管理;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指导国(境)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协调管理全县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并参与监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工作;做好
(二)人事股(负责人:张明华)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县中小学教师、教育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工作;指导学校人事制度与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县教师评优、评特审批,表彰奖励,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考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作,人才、专家管理工作,组织人事方面的各类统计工作;办理教育系统教职工的退休、抚恤、评残及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干部考核、考察工作。
(三)教育股(负责人:易雪松)
负责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工作;负责
承担中等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评估、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负责中、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教育的学籍管理、证书核发;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指导实施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教育体制改革政策、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统筹协调民办教育、行政调解;负责推动教育系统政务、校务公开;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指导教育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教育社团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综合管理全县学校安全和后勤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稳定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学校安全管理、后勤管理、周边整治、警校共育、平安创建、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处理等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全县学校安全和后勤工作中长期规划,承担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指导、督查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条例的情况;牵头考核和评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承办县政府教育督导团的具体工作。
二、下设22所中小学、幼儿园:飞仙关镇中心小学校、蓝光芦山县凤禾中心校、龙门镇隆兴中心校、龙门晨阳希望学校、宝盛乡中心小学校、太平三九希望小学、大川中心校、双石镇中心小学校、七一仁加学校、清源中心校、思延镇第二小学、蓝光芦山县第三初级中学、芦山县第二初级中学、芦山县初级中学、芦山中学、芦阳小学、芦阳第二小学、芦阳第三小学、芦山县幼儿园、芦山县第二幼儿园、芦山县第三幼儿园、姜城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