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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袁杰
张海波
骆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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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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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延镇位于芦山县西部,距县城1.5公里,是芦山的“西大门”,全镇幅员面积24平方公里,下辖3个行政村,17个村民小组,全镇共有3267户,11679人。思延镇交通便利,国道G351线纵贯南北,省道S210线从境内通过,宝兴河流域覆盖全镇。
(一)党政办公室。统筹负责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政策调研、政务公开、督查考核、目标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及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承担人民武装工作;承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制度建设等相关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贯彻落实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落实党建工作计划和年度重点任务;统筹指导、管理、监督、考核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等工作;统筹农村、机关、“两新”、行业等各领域党建的互联互动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加强基本阵地规范化建设;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统战、宣传、群团等工作;协助做好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领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抗震救灾、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消防安全、森林防灭火、道路交通安全、公共卫生、动(植)物疫情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贯彻落实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领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民政、退役军人、“双拥”、残疾人、教育体育、广播电视、文化旅游等社会事业领域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村民自治、管理、民主法治建设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平安创建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负责基层治理信息收集、分析研判、风险评估、反馈办理等工作;负责信访维稳、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负责重大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的统筹、组织和协调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服务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管理协调便民服务平台;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贯彻落实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代表镇政府履行明确赋予或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县级部门派驻在镇的行政执法力量,做好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协助查处辖区内行政违法案件;负责综合执法考评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贯彻落实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统计、环保等领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负责农村宅基地、土地承包、集体资产等管理工作;负责投资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等工作,推进辖区内产业协调发展;负责组织开展农业、工业、服务业等统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镇河(湖)长制日常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财政工作办公室。贯彻落实财政领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编制和执行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本级财政资金收支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资金监管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负责镇财务管理,代管村财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兑现各级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负责财务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负责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芦山县思延镇便民服务中心(芦山县思延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为思延镇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承担便民服务工作,协助做好村便民服务代办点工作;承担退役军人事务相关工作;负责集中受理涉及经济发展、公共管理以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负责政务公开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农民工输出、培训、维权、回引及返乡创业服务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芦山县思延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思延镇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主要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机械、畜牧兽医、水产等基层农业技术培训和推广;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护林防火、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高标准农田管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服务性工作;配合做好基层供销合作社工作,抓好基层组织及经营服务网点建设和服务;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芦山县思延镇文化旅游和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芦山县思延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为思延镇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承担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旅游及文旅融合发展服务等工作,推进文化旅游事业发展;协助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文艺表演、体育健身等活动;承担村镇建设、城乡环境治理服务等工作;承担新时代文明实践相关事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